銅仁高新區大興街道老虎坡砂石場
一、出讓人
名稱:銅仁市自然資源局銅仁高新區分局
場所:銅仁市高新區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銅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碧江區川硐教育園區桃源大道銅仁市公共服務中心四樓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銅仁高新區大興街道老虎坡砂石場
開采礦種:建筑用白云巖
地理位置:銅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北方向(平距)約7km處
面積:0.12979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3088932.282 |
36626505.627 |
2 |
3089141.447 |
36626538.278 |
3 |
3089111.025 |
36626646.140 |
4 |
3089110.394 |
36626728.016 |
5 |
3089138.910 |
36626760.998 |
6 |
3089185.768 |
36626710.442 |
7 |
3089240.735 |
36626771.308 |
8 |
3089184.427 |
36626825.872 |
9 |
3089177.582 |
36626982.824 |
10 |
3089067.923 |
36626939.368 |
11 |
3089066.473 |
36626883.092 |
12 |
3089049.985 |
36626854.154 |
13 |
3089031.955 |
36626844.507 |
14 |
3089014.259 |
36626844.275 |
15 |
3088963.038 |
36626999.477 |
16 |
3088776.769 |
36626878.099 |
* |
824.45 |
690 |
資源儲量:698.46萬立方米
開采標高: 824.45米至 69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嚴格按照《銅仁高新區大興街道老虎坡砂石場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三合一)》執行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采礦權人必須嚴格按照《三合一方案》對礦產資源進行綠色開發利用,按綠色礦山建設規范建設生產
擬出讓年限:7年
起始價:245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競買申請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 (二)未被列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的異常名錄。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2年12月24日—2023年01月06日
地點:銅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申請人可于2022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23日16時30分登錄銅仁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電子招投標服務平臺(投標企業登錄)中下載掛牌出讓須知和其他網上掛牌出讓文件,并按出讓須知要求在網上提交相關資料。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2年12月17日—2022年12月23日
申請報名方式:登錄銅仁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電子招投標服務平臺(投標企業登錄)中下載掛牌出讓須知和其他網上掛牌出讓文件,并按出讓須知要求在網上提交相關資料。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宗采礦權實行無底價增價、填單報價方式競價出讓。競買人報價不低于掛牌出讓起始價的,掛牌成交。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的,該競買人為競得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在掛牌期限截止前30分鐘仍有競買人要求報價的,以當時的掛牌價為起始價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一)標的瑕疵的影響。由于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資源儲量與實際儲量可能存在差異。 (二)競得人獲得采礦許可證后,如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出讓有效期內已開采完出讓資源儲量的或有效期止未開采完出讓資源儲量的,均由國土部門無償收回其采礦權。該采礦權到期后是否繼續設置,由其審批發證的國土部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及其他相關規劃和國家建設需要另行決定。 (三)采礦權出讓后涉及有關林地使用(征占用)、水土保持、環保、道路等相關事宜,由采礦權競得人按照林業、水利、環保、交通等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法定程序辦理,保證采礦權按期登記發證和開工建設。因相關部門手續不能辦理及項目區群眾阻撓等因素導致采礦權無法開工建設的,其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四)礦區土地及地上附著物、道路及周邊環境等補償費用及協調工作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繳納和解決,相關手續按法定程序辦理。(五)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 競買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風險內容及全部含義,全面認可采礦權現狀及出讓文件內容,并自愿承擔全部風險責任。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一)本采礦權受委托出讓機關為銅仁市自然資源局銅仁高新區分局,競得人與銅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后30個工作日內履行補償承諾,與銅仁市自然資源局銅仁高新區分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或拒絕簽訂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采礦權,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其他有關事宜詳見銅仁高新區大興街道老虎坡砂石場礦權網上掛牌競買須知等出讓文件,掛牌文件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或補充公告。 (三)競買申請人提交申請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掛牌文件,競買申請書一經提交,即認為申請人對掛牌文件和礦業權現狀無異議。對掛牌文件和礦業權現狀有異議的,應在掛牌開始日5天前以書面形式向銅仁市自然資源局銅仁高新區分局提出。 (四)競得人應在成交后支付采礦權地質普查(詳查)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等報告的編制和評審費用。 (五)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為對掛牌出讓文件和掛牌出讓采礦權無異議并全部接受。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得人在規定時間內繳清采礦權收益(價款)后,所繳競買保證金按規定程序予以退還。競得人未按規定期限簽訂出讓合同、繳清采礦權收益(價款)的,所繳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上交市財政。
本公告在銅仁市自然資源局銅仁高新區分局門戶網站、銅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